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红彤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11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苏0311执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景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000元及利息7050372.41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20日,此后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年2月2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江苏景豪有限公司、江苏宝德能源有限公司、徐州红彤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光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王在清、王景、王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557125767P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中山南路汉御花园商业楼A区1-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