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瑞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初字第02804号(2015)西民初字第02804号 |
案号 |
(2016)冀0104执2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建夫、石家庄晟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继红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二被告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石家庄瑞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继红利息24800元; 三、驳回原告朱继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06元,保全费4420元,由被告石家庄瑞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20元,由被告李建夫、石家庄晟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4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6-07-25 |
发布时间 |
2017-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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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延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4553319505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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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家庄桥西区裕华西路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