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9********4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611民初1808号 |
案号 |
(2017)苏0611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海喆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欠付秦健借款本金1080万元及利息损失260万元,合计1340万元。该款由上海喆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1080万元,余款260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若上海喆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未履行全部给付义务,须另行承担全部未付款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损失;三、上海三周画城创意文化有限公司、庞见欣、周威对上海喆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51231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上海喆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三周画城创意文化有限公司、庞见欣、周威自愿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缴,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2-06 |
发布时间 |
2018-05-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