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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156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翔、李秋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兴国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兴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李翔、李秋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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