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观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32********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81民初470号 |
案号 |
(2020)赣0881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观仙、谢龙梅尚欠刘斌本金70000元,利息45600元。陈观仙于2018年8月15日之前归还刘斌借款利息45600元;二、陈观仙于2019年2月15日之前归还刘斌本金7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6日起以70000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刘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612元,减半收取1306元,由陈观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