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焦进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3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81民初55号 |
案号 |
(2020)赣0881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至2018年3月29日,焦进盛尚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信用卡本金19486.52元和利息3200.7元,共计22687.2元,此款焦进盛自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每月28日之前归还1000元,余款687.2元及自2018年3月30日之后所产生的利息于2020年3月28日之前还清;二、案件受理费287元,减半收取143.5元,由焦进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