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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全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1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3民初756号
案号
(2020)赣0123执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全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上海玉怡门窗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49467元,并从2018年5月2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以494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刘全进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7元,由被告刘全进承担,于上述给付时间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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