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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玉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1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4民初2977号
案号
(2020)赣0424执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付玉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樊启知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时止(其中20000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100000元自2019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樊启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55元,由被告付玉方负担6370元,由原告樊启知负担2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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