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车利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3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4民初4169号
案号
(2020)赣0424执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雷、车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朱国雄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从2018年10月25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朱国雄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5元,减半收取1372.5元,由被告徐雷、车利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