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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32********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81民初723号
案号
(2020)赣0881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焦进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玉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黄蔚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向焦进龙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50元,减半收取5525元,保全费4145元,共计9670元,由焦进龙、黄蔚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17
发布时间
2020-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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