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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1********0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81民初105号
案号
(2020)赣0881执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吴丹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给官水福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梁金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梁金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向吴丹华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7.78元,由吴丹华、梁金华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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