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02刑初23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睿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