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锦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3********2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704民初877号
案号
(2018)粤1704执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谭杰龙、项锦花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47936.81元及利息(从2017年12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阳江市京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10-11
发布时间
2018-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