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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天宝煤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51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882民初6026号
案号
(2019)辽0882执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第一被告辽宁中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天宝煤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杨亚娟人民币5,000,000.00元(伍佰万元),并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欠款给付之日止按本金300万元,月利息2%给付原告债务利息,自2017年8月6日起至欠款给付之日止按本金200万元,月利息2%给付原告债务利息;第三被告吴琪、第四被告冯丽君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给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00元(肆万陆仟捌佰元,原告已垫付),保全费5,000.00元(伍仟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时间
2019-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882执672号
立案日期
2019-01-21
执行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827851034207
登记机关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营口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徐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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