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中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882民初5801号 |
案号 |
(2019)辽0882执1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辽宁中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栾庆祝人民币31,060.00元(叁万壹仟零陆拾元),并自2018年9月3日起至欠款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给付原告利息损失。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给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7.00元(伍佰柒拾柒元,原告已垫付),减半收取288.50元(贰佰捌拾捌元伍角),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时间 |
2019-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连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82574296920J |
登记机关 |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陈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