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元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4********0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130民初132号 |
案号 |
(2020)赣1130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婺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李元芳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源县支行借款本金21453.79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1月9日拖欠的利息为793.68元,从2018年1月10日起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婺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