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4********4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130民初639号 |
案号 |
(2020)赣1130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婺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吴建钢偿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源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597.6元及利息1082.3元,共计10679.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婺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