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加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1********1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129民初377号 |
案号 |
(2020)赣1129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春胜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和利息2536.23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8日),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随本清;被告邱加庆、邱加禄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613元,由被告周春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