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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水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5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5305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1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杨丽勤、杨水保、邓茶英于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原告邹静借款本金50万元。二、如被告杨丽勤、杨水保、邓茶英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邹静有权要求被告杨丽勤、杨水保、邓茶英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从2018年4月26日起以到期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至款清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900元减半收取495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470元,由被告杨丽勤、杨水保、邓茶英共同承担,跟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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