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1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4816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朱丽萍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李凤香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230元,由被告朱丽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