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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07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5281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段小元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段小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8元,保全费870元,合计2768元,由被告胡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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