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0********0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1民初2658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舒小荣支付运费176900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192元,减半收取2096元,由被告刘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