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雲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1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30刑初33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曾雲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