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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华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8********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8民初124号
案号
(2019)赣1028执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华卫、夏冰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钟冬岚借款本金287 500元,及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的利息12 380元,合计299 880元;二、驳回原告钟冬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 911元,由原告钟冬岚负担142元,被告陈华卫、夏冰心负担5 7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资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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