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0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30民初398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何林于2018至2020年每年偿还原告周敏、顾鼎元借款2万元,该款项限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2、被告何林于2021年至2025年每年偿还原告周敏、顾鼎元借款5万元,于2026年偿还原告周敏、顾鼎元借款4万元,以上款项限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利随本清(上述款项汇至,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盘门分理处 ,账号:1102120801050134739* ,户名:周敏 )。3、若被告何林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周敏、顾鼎元可就尚未偿还的借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何力夫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 6550元,减半收取3275 元,由被告何林承担(原告已垫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