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方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9********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9刑初50号 |
案号 |
(2020)赣0429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高海斌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34年5月1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方杰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2月7日起至2021年4月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曹鹏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1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四、被告人涂仲金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0年5月1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五、被告人高永青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六、被告人李球飞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七、被告人张文峰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八、被告人余建浪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2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九、被告人周云波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十、被告人陶正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1月1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十一、责令被告人高海斌退赔湖口县鑫璞建材有限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十二、没收作案工具黄色临工牌(旧)铲车一辆及违法所得白色本田艾力绅汽车(赣g6615a)一辆、黑色梅赛德斯-奔驰汽车(赣g3g177)一辆,上缴国库,未追缴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