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8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刑初301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戚培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二、被告人刘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三、被告人郭云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一个月零二日。即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四、被告人邹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五、责令被告人戚培圣向被害人钟新宇、钟方泉退赔违法所得12600元,向被害人邱群真退赔违法所得39200元,向被害人许小恒退赔违法所得7900元;责令被告人刘飞向被害人钟新宇、钟方泉退赔违法所得14300元,向被害人邱群真退赔违法所得55000元,向被害人许小恒退赔违法所得8000元;责令被告人郭云云向被害人钟新宇、钟方泉退赔违法所得7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