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赖丽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1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30民初882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赖尚清、赖丽芳向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已结算的截止到2017年12月12日的利息24933元;第二部分为借款金额5万元,按月息2分计算,计算期限从2017年12月13日起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2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万元;于2021年偿还利息2万元,于2022年偿还利息4933元及未支付的利息。二、如被告赖尚清、赖丽芳能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及支付第一部分利息,则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第二部分利息;如被告赖尚清、赖丽芳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及支付第一部分利息,则被告仍需支付第二部分利息且原告可就尚欠的全部借款及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1925元,减半收取962.5元,由被告赖尚清、赖丽芳负担。(原告揭景良已垫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