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9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304民初69号 |
案号 |
(2016)皖0304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欠货款1368848.56元;二、被告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5只玻璃托盘;三、案件受理费17120元,减半收取8560元,由被告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时一并给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5-10 |
发布时间 |
2016-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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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石红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2166790840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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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