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金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30********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03民初2170号 |
案号 |
(2020)赣0403执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被告徐金燕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信用卡本金及利息共计61955.84元(截至2018年5月17日),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同意被告徐金燕于2019年1月31日前还清,并承担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655元,由被告徐金燕负担,于2019年1月31日前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