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聊城海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聊民一初字第87号 |
案号 |
(2014)聊执字第00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聊城海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利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盼盼本金662.895349元及利息;二、被告聊城宝鑫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冠县巨兴轴承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区亿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光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三、被告聊城宝鑫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冠县巨兴轴承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区亿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光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聊城海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利平追偿。四、驳回原告李盼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100元,被告山东聊城海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利平共同负担67200元,有原告李盼盼负担18900元;抱歉方法5000元由被告山东聊城海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利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2-20 |
发布时间 |
2015-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广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584537433N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纬二路东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