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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美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0********2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9民初917号
案号
(2020)赣0729执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宪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袁伟军借款本金50,000元及自2017年7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美珍、曾奕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曾宪林、李美珍、曾奕华负担,此款限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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