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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贝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淮民一初字第00960号
案号
(2019)皖0311执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贝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建斌借款140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4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赵令明对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为8700元,由被告安徽贝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琼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时间
2019-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令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670931306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延安路17号区4号楼东城大厦5楼501-5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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