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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7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23民初19652号
案号
(2019)湘0223执4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晶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刘琳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4年7月2日至实际还款日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485元,由被告李晶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1-12
发布时间
2020-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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