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1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426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曾伍、徐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至2018年6月21日止的利息为5 822.93元,自2018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8.482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388元,减半收取1 194元,由曾伍、徐丽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