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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81********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702刑初562号
案号
(2019)湘0702执2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周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胡植、周洋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942500元(已退赔人民币50000元从中抵减)给集资诈骗案47名被害人(名单及金额见附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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