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良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0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6844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刘良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鲁芳祥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8年9月25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鲁芳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刘良芝负担600元,鲁芳祥负担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