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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开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83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4200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杨开贵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翁运传支付材料款 30 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 3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二、驳回翁运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455元,由翁运传负担25元,由杨开贵负担4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1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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