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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贤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7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4671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贤早欠邱忠学货款336 200元,由王贤早于2019年2月9日前支付50 000元,于2019年6月7日前支付50 000元,于2019年9月13日之前支付50 000元,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支付50 000元,于2020年6月25日之前支付50 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50 000元,余款36 200元于2021年2月11日之前付清。二、如果王贤早未按上述协议内容按期足额支付,则邱忠学有权要求王贤早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2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且邱忠学有权就王贤早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邱忠学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6 344元,减半收取3 172元,由王贤早负担1 586元,由邱忠学自愿负担1 58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1
发布时间
2020-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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