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3281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黄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 882.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 7 882.3元为计算,自2018年2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元,由黄波负担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