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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建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4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8839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邹建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给付唐耿增苗木款7 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邹建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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