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4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7434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罗娴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徐兴峰借款19 4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9 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20元,由罗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