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峰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2********3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1166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仙游县神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郭峰霆、郭国城的银行存款36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