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红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34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4741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柳红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罗继南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8年5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45元,由柳红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