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章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5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311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罗章成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陈流章货款8359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8359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30日起,至罗章成实际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罗章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