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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金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41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2018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恢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黄红旗因死亡造成的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343 717元,由唐金文赔偿240 601.9元,已赔偿30 000元,还应赔偿210 601.9元;其余损失 103 115.1元,由黄冬梅、黄金梅、简雪明自负;以上给付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黄冬梅、黄金梅、简雪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726元,减半收取1 863元,保全费1 770元,合计3 633元,由唐金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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