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义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8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5986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姚义成、刘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姚文奇借款本金人民币12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120 000为基数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326元,减半收取1 663元,由姚义成、刘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28
发布时间
2020-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