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谭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6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3404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谭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3 876.44元、利息1 055.68元、违约金229.41元,合计 5 161.5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谭海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