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文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9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8733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文球欠周端借款20000元,自愿于2018年6月18日前还5000元,2019年1月29日前还5000元,2019年6月7日前还5000元,2020年1月18日前还5000元;二、如果李文球未按上述约定的还款金额及还款期限偿还借款,周端有权就所剩借款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李文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