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标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3********1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2692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邱频、袁标兵、袁野欠张继明借款本金45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18年1月25日止的利息为60 200元,之后以45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由邱频、袁标兵、袁野于2019年4月4日之前付清,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9 914元,减半收取4 957元,由邱频、袁标兵、袁野共同负担(由邱频、袁标兵、袁野于2019年4月4日之前支付给张继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1 |
发布时间 |
2020-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